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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收扣除标准您参考:
1、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烟草企业: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小贴士:企业筹建期发生的广宣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自开始经营的次月起在不低于3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另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文件规定:
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另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文件规定:
①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②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另外财税【2017】41号文件规定:
①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②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