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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计提的委托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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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地区适用
    根据财税[2015]9号规定,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所以税前不能扣除,需要在A105120表对应行次”贷款损失准备金“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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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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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不承担风险和损失,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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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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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地区适用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不承担风险和损失,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政策文件您可以参考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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