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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不承担风险和损失,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第三条。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不承担风险和损失,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政策文件您可以参考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6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