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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收入。
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也就是,业务招待费的60%跟营业收入的5‰比较,孰小值扣除。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收入。
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其中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收入 。
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等的业务招待费)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取较小者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温馨提醒:
①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收入;
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
③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开办费,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选择自开始经营的次月起在不低于3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