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2026年1月所属期起,电税对附表三填写规则进行了调整,涉及以下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不涉及的无需填写该表(第1列也无需填写)。
1、“由发生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即原来的“差额征税”业务,具体可参考下图:
2、转让金融商品的纳税人。
若涉及填写,方法如下:
1、第1列:填写填扣除之前的本期应税交易价税合计额;若发生应税交易属于免抵退税或免税项目的,填写扣除之前的本期免税销售额;其中,第3栏和第6栏次默认为零,可手工填写数据;其他栏次自动生成;
2、第2列:填写上期附表三第6列“期末余额”数;其中第4行第2列,次年初首期填报时应填“0”;
3、第3列:填写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金额;
4、第4列:自动生成,等于第2列+第3列之和;
5、第5列:填写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