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栏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非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不用勾选。
小贴士: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哦。
企税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中“201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栏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非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不勾选就可以啦。
温馨提醒: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哦。
企税汇算清缴基础信息表中“201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栏次,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非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企业不勾选就可以啦。
小贴士: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哦。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非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不勾选就可以啦。
温馨提醒: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哦。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非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不勾选就可以啦。
温馨提醒: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哦。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非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不勾选就可以啦。
温馨提醒: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哦。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选择“是”,其余企业不勾选就可以啦。
温馨提醒: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件规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