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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因违反社会保险法而产生,与税收滞纳金都一样具有督促企业尽快缴纳社保费的目的,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相关性等基本原则,属于税法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依法不允许其税前扣除。
注:企税汇算清缴时,可以填写A105000表第27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进行纳税调增(账载金额填写入账的社保滞纳金,税收金额填0,即可调增),如您的主管税局要求填写A105000表第20行“(七)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栏次的话,以主管税局口径为准。
小贴士:目前了解到的总局最新执行口径是:2025年1月1日后企业缴纳的社保费滞纳金不得在缴纳当年税前扣除,也不得调整到以前年度扣除;2024年12月31日前企业已缴纳并在税前扣除的不再进行调整。
提醒:如您单位想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社保滞纳金,建议与主管税局再确认下当地执行口径。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