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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清册本地自主填报的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优先取电子税务局填表式的数值。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数据,取自【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如果取值不正确,可手工修改。
注:若电子税务局“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均为0,则取个税数据,具体取值逻辑如下:
1、取自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全渠道)界面的值;
2、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取得是收入总额的合计值;
3、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取得是【纳税人次】之和的平均值。

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支持自动生成哦。
1、您进入软件上方“办税”模块,左侧点击“基础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报)”选择“个税申报数据”后,点击下方“保存”;
2、重新打开残保金报表,就可以取2025年度已申报的个税人数了。
如果想手工填写的话,也可以参考【2025年度所属期】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


残保金报表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填写上年度的年平均值,也就是每个月人数相加再除以12计算(年度中间成立的,按成立月份计算,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不征收残保金哦)。

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可以通过“基础设置”→残保人就业保障金(年报)选择生成规则(如下图):
温馨提示:
鼠标点击问号,可以查看具体取值口径:
【税务系统默认值】:取税务系统默认值,若税务系统无默认值,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请保障数据的准确性;
【个税申报数据】:包括已申报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的人数。


申报清册填报的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优先取电子税务局的数值。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数据,取自【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如果取值不正确,可手工修改。
注:若电子税务局“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均为0,则取个税数据,具体取值逻辑如下:
1、取自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全渠道)界面的值;
2、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取得是收入总额的合计值;
3、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取得是【纳税人次】之和的平均值。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数据,取自【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如果取值不正确,可手工修改。

残保金报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数据取自“上一年”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如果取值不正确,可手工修改。
例如:2025年申报2024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就要填写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

申报清册填报的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优先取电子税务局的数值。
电子税务局取值规则:取自【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如果取值不正确,可手工修改。
手工修改计算方法:
填写上年度(2025全年)的年平均值,也就是每个月人数相加再除以12计算(年度中间成立的,按成立月份计算,成立不足一个月的,不征收残保金哦)。
特别提醒:目前有用户反馈收到税局下发的“2025年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通知书”中,测算的人数与当前电税取值不一致,建议联系征纳互动确认具体以哪个为准。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需要手工填写,填写上年度(2025全年)的年平均值,也就是每个月人数相加再除以12计算,可以保留4位小数。
提醒您可以参考【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报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从业人数”哦(#^.^#)
关于劳务派遣人员是否算在职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为残疾人的,双方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劳务派遣人员不是残疾人的,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在职职工人数。
参考文件:《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二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