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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例如2022年12月20日入院治疗,2023年1月5日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23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