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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存在受您企业控制的外国企业,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情形,或者符合《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国税发〔2009〕2号)第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况,您需要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具体政策内容您可点击链接查看:https://servu-sjznfwzx.oss-cn-hangzhou.aliyuncs.com/bprod/p4/1506446713137700864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第二条(一)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规定,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特别纳税调整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注:受控外国企业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注意事项请点击蓝色链接参考:https://servu-sjznfwzx.oss-cn-hangzhou.aliyuncs.com/bprod/p4/160791014647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规定,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特别纳税调整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注:受控外国企业是指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50%的国家(地区),并非出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减少分配的外国企业。
注意事项请点击蓝色链接参考:https://servu-sjznfwzx.oss-cn-hangzhou.aliyuncs.com/bprod/old/p4/html/1674c1bc6e4246ff90a8c43eb1ea01d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