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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加计抵减但不想享受时可以放弃的,新版增值税报表中,不填写附列二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表就可以了。
旧版增值税报表中,附表四第二部分加计抵减不填写数据就可以了~

符合加计抵减但不想享受是可以放弃的,附表四第二部分加计抵减不填写数据就可以了~

加计抵减优惠一般是可以放弃享受的,附表四第二部分加计抵减不填写数据就可以了~
温馨提醒:具体执行情况建议您和主管税务机关税政科确认下比较稳妥哦(◕‿◕✿)~

由于软件有数据校验,如您符合加计抵减但本期不想享受,数据填写后软件会出现报错,如您确实需放弃,请与专管员核实沟通,以专管员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