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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或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或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