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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非货物的运输服务发票没有要求必须填写备注栏,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备注。小贴士:货物运输的发票建议备注栏这样填写更为规范:“起运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到达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车种:公路运输;车号:浙AXXXXX;运输货物信息:XXXX”(提醒:涉及车辆较多可以附上清单,不能用等代替)参考文件:(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六节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