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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四条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