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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购买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时,开具发票时填写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无需提供;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时,税号信息也需要填报。
温馨提醒:具体执行建议以当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当购买方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行政事业单位时,应填写购方名称、地址,其他项目可不填;当购买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时,购买方信息栏内容应填写齐全,不得漏项。
参考政策: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第五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