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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起,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计算缴纳。
小贴士:①认缴制下未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涉及缴纳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②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注:①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自2023年8月28日起,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该优惠不限制企业类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