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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间经济业务应通过对公账户结算,禁止无合法依据的公转私。个体工商户属于单位账户管理范畴,日常经营结算应转入其对公账户;仅在符合规定情形(如税后利润、个人采购)且手续完备时,才可向经营者个人账户转账。
政策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