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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交个税:
1、对于一般的企业,若是发给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免征个税;若用于其他用途,比如: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的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也有观点认为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仅仅是指个人办理代扣代缴取得的手续费,并不包括单位扣缴义务人用手续费奖励个税申报人员的情况,因此建议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参考文件:(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
1、如果扣缴义务人是个人,个人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可享受免税;
2、如果扣缴义务人是单位,单位将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支付给本单位的办税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纳税。
3、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第(一)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 第(五)项;(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12366纳税服务平台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bf0811c26d8f4b5eabe86ad27f872a67
个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以,个人(包括相关办税人员和其他人员)获得来自于任职单位的手续费奖励属于取得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收入,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小贴士: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
参考依据:北京市税务局北京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2018年10月)。
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则扣缴义务人是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返还,可按照财税字(1994)第20号规定享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取得的手续费,将部分手续费直接支付给本公司从事该项工作的办税人员或其它人员,并不属于财税字〔1994〕20号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需要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贴士: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税字[1994]20号);(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
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需要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贴士: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
个税手续费返还一般是返还给企业,如果企业再把这些手续费部分或是全部奖励给个人,应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贴士: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
个人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交个税:
1、对于一般的企业,若是发给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免征个税;若用于其他用途,比如: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的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2、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