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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用于福利部门,需要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一定比例做转出,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净值,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的余额。
2、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的价值计算以后期间每月需要计提的折旧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注:此固定资产的原值以及折旧额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追溯。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的附件1三十一条 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