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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因此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置“销项税额”没有实质意义,所以我们一般不建议设置“销项税额”三级科目。
但是设置了三级明细,对于企业核算税款也没有影响,只是麻烦了而已。
政策依据: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