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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500元(且不得超出当年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30%)。
温馨提示:
1、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2、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简装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严禁发放现金、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
参考文件:《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