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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