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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发票销售额不一定要根据FOB价填写:
1、若报关单的成交方式显示EXW(工厂交货)、FOB等不需要出口企业承担运输费用的成交方式成交的,直接按每一项商品的总价*出口月份1号(若1号为非工作日的,理解采用当月1日前一个工作日的汇率,具体以当地税局的要求为准,下同)的汇率折算出人民币金额;
2、若报关单成交方式显示的是CFR、C&F、CIF等成交方式的,则需要先把每一项商品的总价折算为离岸价,再乘以出口月份1号的汇率折算出人民币金额(备注栏需备注FOB价)。
注:若该商品为征税的,则在开具发票时离岸价金额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即用离岸金额/(1+征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