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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发票销售额是否必须根据FOB价(离岸价)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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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出口发票销售额不一定要根据FOB价填写:

    1、若报关单的成交方式显示EXW(工厂交货)、FOB等不需要出口企业承担运输费用的成交方式成交的,则按每一项商品的总价开具,涉及外币的,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去折合人民币销售额开具发票,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2、若报关单成交方式显示的是CFR、C&F、CIF等成交方式的,则需要先把每一项商品的总价折算为离岸价,再乘以出口月份1号的汇率折算出人民币金额(备注栏需备注FOB价)。

    注:若该商品为征税的,则在开具发票时离岸价金额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即用离岸金额/(1+征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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