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一、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新租赁准则(简化处理方式)的企业,一次性支付全年租赁费的账务处理:
1、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在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根据受益对象,分期结转: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新租赁准则的企业(非简化处理方式):
租赁期开始前,预付房租可计入“预付账款”科目,开始租赁时,预付房租转入“使用权资产”的入账价值中。
小贴士:《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第三十二条: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即上述简化处理方式)。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