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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报表填写如下:
未达起征点,普票和无票收入填写到填10栏或11栏;专票(含自开或代开)填写到第1栏或4栏,对应2栏或5栏也要体现下;
超过起征点,全部销售额(含自开、代开和无票)填到第1栏或第4栏,对应2/3/5/6栏有涉及也要体现下
温馨提醒:
1、涉及减按1%业务时,需将减征2%的部分填写到18栏,同时填写减免表
2、小规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您也可以选择3%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政策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报表填写如下:
未达起征点,普票和无票收入填写到填10栏或11栏;专票(含自开或代开)填写到第1栏或4栏,对应2栏或5栏也要体现下;
超过起征点,全部销售额(含自开、代开和无票)填到第1栏或第4栏,对应2/3/5/6栏有涉及也需要体现下(注:涉及减按1%业务时,需将减征2%的部分填写到18栏,同时填写减免表)。
注:小规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您也可以选择3%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及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报表填写时需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开票税率)】,填写方法如下:
未达起征点,普票和无票收入填写到填10栏或11栏;18栏无需填写。
超过起征点或未达起征点但开具专票,填到第1栏或第4栏,对应2/3/5/6栏有涉及也需要体现下。将减征2%的部分填写到18栏,同时填写减免表。
注:小规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您也可以选择3%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报表填写如下:
1、未达起征点:普票和无票收入填写到填10栏或11栏;专票(含自开或代开)填写到第1栏或4栏,对应2栏或5栏也要体现下;
2、超过起征点:全部销售额(含自开、代开和无票)填到第1栏或第4栏,对应2/3/5/6栏有涉及也需要体现下(注:涉及减按1%业务时,需将减征2%的部分填写到18栏,同时填写减免表)。
注:小规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您也可以选择3%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具体填表可以参考以下情况:
①合计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月未超10万,季未超30万),普票和无票收入填写到填10栏或11栏;专票(含自开或代开)填写到第1栏或4栏,对应2栏或5栏也要体现下;
②合计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全部销售额(含自开、代开和无票)填到第1栏或第4栏,对应2/3/5/6栏有涉及也需要体现下(注:涉及减按1%业务时,需将减征2%的部分填写到18栏,同时填写减免表)。
注:小规模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您也可以选择3%减按2%征收率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