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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如果因特殊困难,确实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税局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注:特殊困难是指如下情形:(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