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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2、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3、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注: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具体您可以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7号)第七、八、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