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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税务机关会及时调整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的征收方式。税局每年6月底前会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核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注:征收方式的改变不影响年报,年报按照重新确定的征收方式报送A类或B类报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