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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的单位应与员工签订租车合同(或协议),约定租赁费的企业应取得个人代开的租赁费发票,并在合同中约定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这些费用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税前扣除时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与使用权相关的合理的费用,取得合规票据,可以税前扣除,举例如下:
1、加油费、车辆维修费、保养费,需取得单位名称抬头的普票或专票;
2、过路过桥费,需取得单位名称抬头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财政局监制章的纸质票据;
3、停车费,一般会取得停车费定额发票。
二、与车辆所有权相关的固定费用不能税前扣除,比如年检费、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折旧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