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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否可以跨年享受您参考: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在该年度预缴时未享受,也可以在当年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但如果当年汇算清缴仍未享受,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就不能再享受了。
您可以参考以下案例理解下:
案例一:2021年6月投入使用,次月为2021年7月,所属年度为2021年,那么可以在2021年第三、四季度预缴时享受,也可以在2021年汇算清缴时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案例二:2021年12月投入使用,次月为2022年1月,所属年度为2022年,那么可以在2022年第一、二、三、四季度预缴时享受,也可以在2022年汇算清缴时享受一次性扣除。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