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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否可以跨年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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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是否可以跨年享受您参考:
    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如果在该年度预缴时未享受,也可以在当年汇算清缴的时候享受。但如果当年汇算清缴仍未享受,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就不能再享受了。
    特殊情况: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12月购入的也是在购入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您可以参考以下案例理解下:
    案例一:2021年6月投入使用,次月为2021年7月,所属年度为2021年,那么可以在2021年第三、四季度预缴时享受,也可以在2021年汇算清缴时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案例二:2021年12月投入使用,次月为2022年1月,所属年度为2022年,那么可以在2022年第一、二、三、四季度预缴时享受,也可以在2022年汇算清缴时享受一次性扣除。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第四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五条;《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操作指南》第五条第十六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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