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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广告/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可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注:应取得税收分类编码为广告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
参考文件:财税[2016]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