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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或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优惠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当期增值税的应补退税额+限额减免+增值税免抵税额-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根据政策,重点群体或者退役士兵的减免优惠,增值税税款抵减不完部分,可以继续抵减附加税税款,可再选择对应的减免代码并录入减免税额进行抵减。
政策可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或者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优惠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然后再选择对应的减免代码并录入减免税额即可。
具体可以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企业享受招录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即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当期主税的应补退税额+限额减免+增值税免抵税额-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
根据政策,增值税税款抵减不完部分,可以继续抵减附加税税款,可再选择对应的减免代码并录入减免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企业享受招录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即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当期主税的应补退税额+限额减免+增值税免抵税额-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
根据政策,增值税税款抵减不完部分,可以继续抵减附加税税款,可再选择对应的减免代码并录入减免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企业享受招录重点群体或退役士兵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即附加税的计税依据=(当期主税的应补退税额+限额减免+增值税免抵税额-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
根据政策,增值税税款抵减不完部分,可以继续抵减附加税税款,可再选择对应的减免代码并录入减免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优惠减免增值税,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即附加税的计税依据:
一般纳税人:当期主税的应补退税额+限额减免+增值税免抵税额-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主税的应补退税额+限额减免
根据政策,增值税税款抵减不完部分,可以继续抵减附加税税款,可再选择对应的减免代码并录入减免税额。
政策依据:财税[201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