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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可以弥补的亏损不一定等于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的数据。
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是会计口径核算的数据;
企业所得税可弥补的亏损,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后,未超过规定年限的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该亏损额可以通过汇算清缴A106000表“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查看。这个数据会在金三系统中体现,金三系统中没有体现的是无法在税前弥补的。
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