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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您企业本期有简易计税销售额,但附表二17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未填写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额,容易被税局关注,该指标是提醒企业核实是否存在漏进项转出的情形。
2、若确认数据填写无误,企业存在合理原因,建议做好解释工作,比如简易计税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转出,对应进项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无对应进项、发票选择了不抵扣勾选、发票采集时选择了不抵扣等。
3、此外,针对企业兼用于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项目,且未分开核算的,比如办公费、水电费等,无法划分清楚需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