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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以下方法在第3栏“出租不动产”行次填写相关信息:
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无需填写;
3、第3列“预征率”:填写纳税人预缴增值税适用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4、第4列“预征税额”:填写按照规定计算的应预缴税额;
5、附加税自动计算自动生成。
注:企业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旗)的不动产,需要按照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若出租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旗)内的不动产则不需要预缴增值税,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纳税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