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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何缴纳需要区分不同的资管产品而确定,常见的如下:
1、提供贷款服务,以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
2、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按照金融商品缴纳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
注: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要缴纳增值税,比如非保本的理财收益、金融商品持有至到期的收益不涉及缴纳增值税。可以参考下表:

提醒:收取的资管产品管理服务费,不属于资管产品运营期间取得的收入,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小规模在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2026年之前参考的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