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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职工配备手机,如果手机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用于生产经营,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但需要注意的是,手机属于私人物品类,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发放给职工的福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并将手机金额并入员工工资代扣代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