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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信息确认单/信息表是由哪一方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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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地区适用

    红字信息表/确认单由哪一方开具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数电发票

    1、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2、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二、纸质专用发票

    1、购买方取得专票并且已经申报抵扣了,或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在购买方,由购买方申请填开《信息表》。

    2、发票没交给购买方,或已经退回且购买方没有认证:发票联和抵扣联在销售方,由销售方申请填开《信息表》。

    三、电子专用发票

    1、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参考文件:(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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