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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在进行免抵退申报时,应根据单证信息齐全的销售额(含前期和本期)进行免抵退正式申报,并以FOB的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差计算出免抵退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免抵退申报时填至《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合计”栏(9栏);增值税申报时:
【旧版增值税报表】: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栏(18栏)。
【新版增值税报表】: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正表“免抵退税办法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栏(2B14栏)。
也就是说,增值税申报表的《附表二》第18栏或2B14栏=免抵退申报表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9栏。
提醒: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除特殊商品标识外的所有出口商品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再有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