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如何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符号以下条件的,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加计抵减15%,2023年期间可以加计抵减10%:
    情况一: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自2019年10月1日起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情况二: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情况三:企业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即上年度的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的,当年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1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