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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起,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按照个人养老金的相关政策执行,个人养老金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在1.2万/年的标准内据实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区分以下情况:
①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和实习学生),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举例:小李在2022年11月份一次性缴纳了1万元的个人养老金,可以选择在申报11月工资薪金所得时一次性扣除1万元,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按照累计实际缴纳的金额扣除,1年内累计扣除金额不能超过1.2万。
②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