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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以及提供跨境应税服务、无形资产,需要取得并认证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方可办理退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不能退税。
如果您取得的进货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发票的,可以按免税申报处理;如果未取得任何进货发票的,可能需要按照征税处理,具体需要和主管税局核实处理,以主管税局回复为准。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四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三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