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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认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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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地区适用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勾选抵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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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适用

    如果您的进项票开票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目前没有认证期限了,根据您的需要直接进行勾选、统计、签名就可以啦~
    如果您的进项票是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需要先做逾期申请,申请通过后再进行逾期勾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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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税小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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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适用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政策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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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地区适用

    从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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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适用

    如果您的进项票开票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目前没有认证期限了,根据您的需要直接进行勾选、统计、签名就可以啦~

    如果您的进项票是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需要先做逾期申请,申请通过后再进行逾期勾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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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适用

    从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啦。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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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适用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政策文件请参考:[link url="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086/content.html"]【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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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适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根据相关公告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086/content.html,及其相关政策解读。

    温馨提示:以上供参考,最终以所属税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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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自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勾选抵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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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适用

    如果您的进项票开票日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目前没有认证期限了,根据您的需要直接进行勾选、统计、签名就可以啦~
    如果您的进项票是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需要先做逾期申请,申请通过后再进行逾期勾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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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地区适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根据相关公告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086/content.html,及其相关政策解读。

    温馨提示:以上供参考,最终以所属税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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