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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的全资子公司无偿借款给境内的母公司,根据“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的规定,母公司不用代扣代缴增值税。
小贴士: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参考文件:(财税〔2019〕20号)第三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