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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应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2、所购建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3、继续发生在所购建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实务中,您可以结合您单位的实际情况,参考下述方法确定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1、专门的部门或找外面的机构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报告确定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如果没有取得外部的验收报告,可以根据内部基建部门的移交手续确定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参考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