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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成立后,总机构是需要备案分支机构信息的。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温馨提示: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