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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一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2026年前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