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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个人同时投资于多个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同投资项目之间可以互抵。具体是指:
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一条(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