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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的办公楼,发生的装修费用摊销年限可以按照租赁期限与剩余可使用年限孰短确认,税法上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未规定最低摊销年限。
对于之前已有装修摊销费用的,可以根据剩余待摊费用和本次装修费重新计算新的“长期待摊费用”总额,按照新的摊销年限重新计算摊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