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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尚未全额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可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年度申报表的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其他”第4列“调减金额”,实现全额扣除。
小贴士:“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参考文件:
1.《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19年4月16日发布的《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宣传问答》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