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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法人后,税局变更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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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地区适用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注意:可能各地税局要求的资料是不一样的,建议再和当地税局核实一下,以税局规定为准。
    参考文件:《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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